索引号 | 5304002024152410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4-04-03 |
“澄清+回访”为实干者卸“包袱”添干劲
近年来,红塔区纪委区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力度与温度并存,构建“澄清正名+关爱回访”闭合链条,持续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的良好氛围。
区纪委区监委建立健全信访、审理、案管、审查调查联合评估机制,对不实举报逐一过筛、综合分析,层层审核把关。对经审查评估符合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主体、内容、范围等信息,快速高效分流转办;不符合条件的,则一律不予澄清。
“经查,反映朱某在审查调查工作中避开事实证据线索、武断作出调查结论的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近日,在红塔区纪委区监委澄清正名会上,掷地有声的澄清通报驱散了纪检监察干部朱某心间的阴霾。
2023年11月,区纪委区监委收到关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朱某相关问题的实名举报。由于涉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区纪委区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阅案卷等方式,调查核实所反映内容不属实。为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对近年来的检举控告件作了梳理,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2名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
据悉,区纪委区监委坚持“三只三不”原则,即只澄清失实具体问题、只阐述核查结果、只在规定范围内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不陈述核实细节、不随意扩大澄清范围。结合核查结果、澄清事项具体情况、对澄清对象造成的影响程度等,以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受到失实信访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2023年以来,全区共澄清失实检举控告27件29人1单位,查处诬告陷害2件2人。
对受处理处分干部,区纪委区监委注重教育转化,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建立回访教育工作台账。重点回访适用第三种形态处理的人员、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人员、受处分后仍在重要岗位任职的人员等,及时将回访教育情况反馈给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玉溪日报通讯员 李毅 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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