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5892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5-08-24 |
红塔区万余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十二五 ”以来,红塔区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三农 ”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全区已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2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1年的3.%降到2014年的2.5%。
2014年以来,在各部门合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红塔区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未享受低保的2606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实现了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让这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享有了最低生活保障。
以贫困群众相对集中的洛河、小石桥两个乡为扶贫重点,着力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劳动力培训转移“一体两翼 ”战略,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素质提升教育,从根本上解决脱贫问题。重视解决贫困群众住房难问题,对贫困建房户给予重点帮扶,每户补助1万元,消除危房60户。投入财政资金100万元,对1000户贫困农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给予补助。
全面建立完善区级部门定点挂钩帮扶工作制度,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挂钩点及定点挂钩扶贫力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自力更生 ”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扶贫开发工作。“十二五 ”期间,全区先后派出1335名干部进村入户帮扶,帮扶物资折合人民币143万元,投入各项资金2820万元,帮助引进项目128个,引进资金2.21亿元,举办各类科技适用技术培训班526场次,受训人数70858人次,组织劳务输出2979人,资助困难学生577人。
建立区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证扶贫开发财政预算投入。2012年,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整村推进项目配套。
“十二五 ”期间,红塔区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37万元,比“十一五 ”期间增加631万元,增62.7%,有效促进了各项扶贫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快了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进程。
健全完善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廉政承诺、廉政评议和绩效考评及后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审计和督查制度,有效杜绝了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提高了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成效。在2014年全省开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计和今年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六个严禁 ”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红塔区均未发现违规违纪案件,做到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安全、高效。(特约通讯员 尹永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