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8348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9-09-23 |
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听证结果的公告
(第3号)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更加科学,更能体现群众意愿,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本着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原则,于2019年8月23日15:00—18:00在玉溪市红塔区龙马大酒店举行了《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的听证会。现将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准备情况
2019年4月17日我局行文《关于在星云湖试行封湖禁渔两年的请示》(玉抚管请〔2019〕26号)报请市政府。4月18日,市政府领导批示“星云湖禁渔期由市抚仙湖管理局商江川区确定,无需呈报市政府决策”。
5月31日,我局向江川区政府发出《关于星云湖封湖禁渔两年的建议函》(玉抚管函〔2019〕55号)。6月21日,经市抚管局与江川区政府协商,确定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星云湖封湖禁渔两年事宜。
7月11日,市抚仙湖管理党组2019年第16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该项工作。
(一)发布1号公告
7月12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向江川区、市级相关部门和玉溪网、玉溪日报发出了《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形成了7月22日在玉溪日报、玉溪政府信息网发布的《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1号公告,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
2019年8月21日前,按照程序确定了听证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5名、听证代表19名,并将《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及相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本次听证会通过自愿报名、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代表19名,包括江川区、沿湖乡镇相关单位同志,区人大代表、沿湖乡镇群众及人大代表,区水产站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企业代表。其中,区、镇群众和人大代表占听证代表人数的68%,邀请了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教授、江川区政府、市抚管局相关同志担任决策发言人;邀请市抚管局2名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聘请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担任听证记录人;邀请了玉溪广播电视台、玉溪日报等新闻媒体到会报道并监督。
(三)发布第2号公告
8月12日,我局经实地与江川区沿湖镇(街道)领导充分协商,确定了听证会相关事宜,并于8月13日发布关于举行《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听证会2号公告,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四)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19年8月22日前,起草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起草说明》、《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听证会主持词、决策发言人使用的材料和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听证会的举行情况
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15:00—18:00,听证会在玉溪市龙马大酒店(红塔大道48号)主楼4楼4号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马虎主持,19名听证代表到会17名,请假2名(其中1名提交了书面征求意见表)。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江川区政府、市抚管局5名决策发言人到会,听证监察人2名,旁听人5名到会,玉溪日报、玉溪广播电视台2家新闻媒体到会进行了报道。
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宣读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介绍听证代表的构成和产生办法、听证参加人权利和义务,核实听证代表身份;
观看杞麓湖以渔净水宣传视频;
传达张德华市长在云南日报内参《氮磷“上岸”是九湖水生态治理的关键》批示精神;
对《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说明;
听证代表发言并表态;
听证决策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和发言;
听证监察人发言;
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字。
三、听证代表对《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的意见和建议
17位听证代表都作了现场发言。听证代表对《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同意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时间。同时,也对《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的内容提出一些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关于文本具体内容的建议
1、关于文字表述的建议。《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中第五条,“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议删除“正式”两个字,改为“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关于封湖禁渔期的建议。《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第一条:“封湖禁渔时间:2019年1月23日下午16:30至2020年12月25日上午8:00时止,禁渔时段调整为24个月。”一是建议明确封湖禁渔期的时间是单次适用,还是反复适用;二是多数代表建议考虑能否从2020年开始封湖禁渔两年。
3、关于封湖禁渔范围的建议。《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第二条:“封湖禁渔范围 星云湖水域。”建议按照《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法定的水域划定。
4、关于禁止作业方式的建议。《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第三条:“禁止作业方式 在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禁渔期禁止一切收购和贩卖星云湖鱼类的活动。”一是禁止一切捕捞是否包含垂钓建议明确;二是还需研究是否一刀切,不能因科研需要还要捕鱼。
(二)其他方面的建议
1.关于渔民利益与经济发展的建议。一是由于渔民已经为2019年12月的开湖捕鱼准备了捕鱼的物资,包括渔船、网具等,若今年不能开湖,建议请政府给以经济补偿。二是封湖期间,如何带动渔民发展。三是封湖禁渔期间如何维持开渔节活动,沿湖周围村民和村组集体是否能够受益。四是渔民的就业问题,相关政府机构有没有配套政策,如果处理不好,会引起矛盾,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五是封湖两年对于渔民的收入会有影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问题政府应该考虑。六是两年开一次湖捕鱼证费用增加还是减少,不能办证费用提高,而捕渔量反而减少。
2.关于加强执法监管方面的建议。一是执法问题,现在执法力量不足,单靠市抚管局执法队还不行,若依靠公司边执法边工作,可能不符合规定。二是严格管理,若管理不到位,两年后开湖无渔,无法向群众交待。三是封湖禁渔满两年后办理捕捞许可证收费问题。四是目前湖难治,最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执行问题,政府、行政、执法方面应该加强相关的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电鱼等行为要严加禁止,还有一个问题是废弃地笼的处理问题。我们支持以鱼养水,但是要科学的计划投放量,能够及时的补放鱼苗。合理的制定出捕捞规则,及捕捞的时间、网具的规格以及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政府做事要有始有终,注重后期执行工作。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电鱼违法捕捞行为。五是加大管理,科学决策,管理有始有终,将制定的条例严格落实。六是许多渔民担心两年开一次湖比一年开一次湖鱼还要少,请加大管理,打击违法捕捞。六是是否将抚管局湖面管制改为湖岸边管制,在违法捕捞船只未下水之前进行制止,措施不具体,打击违法捕捞应杀一儆百。七是要求星云湖管理局加大管理力度,遏制非法捕鱼现象。加大执法力度,不然放一吨,被整死一吨,造成湖里无鱼可捕的局面。八是从市抚管局、江川区政府的角度,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沿湖各乡镇、街道、村组提出一个原则性工作要求,并作为一条单例。
3.关于加强宣传方面的建议。一是封湖得到了60%的百姓支持,但因违法捕捞情况较多,村民意见较大,应加强管理,若两年开湖捕鱼量不如一年开湖量,估计会出大事,若要一刀切,今年开湖捕鱼后至明年开始,每两年开一次湖,必须尽快进行宣传,安抚群众情绪。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安抚群众情绪,从而提高沿湖群众对封湖工作的支持率。
4.关于加强科学研究方面的建议。一是下一步打算中提及到控制捕捞,捕大留小如何控制未提及。二是每个湖泊的治理都是综合治理,“以渔净水”中一年捕一次和两年捕一次,用效益差距分析,有待研究,监控证明湖泊治理中发挥多大的作用,有待研究。三是封湖禁渔会影响渔业产量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该考虑科学捕捞,不然一年或两年捕捞都没有本质区别。不然一旦开渔,一网捕尽,达不到预期生态效益,可以考虑改变捕捞方式。四是认为放鱼时间不适合,导致死亡率较高,建议放鱼时间在开海后。五是科学合理捕捞,避免开海捕捞后大小通杀,湖中无鱼,同时还应该增放鱼苗,确保存量,建议规定捕捞时间,入湖网具规格。
5.关于加大工程措施治理的建议。一是加强管理,采取工程措施截断10条大河的水源入湖。二是虽然“以渔净水”对治理蓝藻水华有一定作用,但还是得加大环湖截污力度。二者必须双管齐下,才能发挥最大作用。
四、对听证代表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抚管局和江川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多数意见予以吸收和采纳,并结合星云湖渔政管理及水体污染现状,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关于文本具体内容建议的采纳情况
1、《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第一条:“封湖禁渔时间:2019年1月23日下午16:30至2020年12月25日上午8:00时止,禁渔时段调整为24个月。”听证代表提出“一是明确封湖禁渔期的时间是单次适用,还是反复适用。二是封湖禁渔两年工作从2020年开始”的建议,一是因封湖禁渔两年是在星云湖践行“以渔净水”效果的试验性工作,虽有国内外成功的经验,但仍需逐步推进,所以本次是单次适用,待成功后,将持续推进。二是考虑多数代表的意见,为确保社会稳定及下一步工作的有序推进,星云湖封湖禁渔两年从2020年开始的建议,决定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由集体最后讨论决定。第一条封湖禁渔时间暂时修改为“2020年1月23日下午16:30时至2021年12月25日上午8:00时止。”
2、《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第二条:“封湖禁渔范围 星云湖水域。”代表提出星云湖水域按照《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划定的建议,经对照新修订的《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一致,决定采纳。
3、《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第三条:“禁止作业方式 在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禁渔期禁止一切收购和贩卖星云湖鱼类的活动。”代表提出应明确禁止一切捕捞是否包含垂钓和科研需要是否能捕鱼问题的建议,决定采纳。第三条禁止作业方式修改为在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手竿娱乐性垂钓是否除外)。
禁止一切收购和贩卖星云湖鱼类的活动,因科研活动采捕星云湖鱼类的需经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批准。
4、《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稿)》中第五条,“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代表提出删除“正式”的建议,决定采纳。第五条修改为“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其他方面的建议的采纳情况
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关于渔民利益与经济发展、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工作、加强科学研究、加大工程措施治理等其它意见和建议,将结合星云湖渔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研究后,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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