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5322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9-06-1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玉政发〔20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职能交叉重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等问题,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我市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县区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为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造条件。突出县区人民政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地位,激励地方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协作,上下联动,促进市级政策指导和各县区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明晰涉农部门职责关系,以“大专项”为抓手,有序推进行业内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合理划分农业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职责分工,在市县等层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
市级涉农资金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进一步完善市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原则上一个部门设置一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行业部门对涉农资金分配和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市级行业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构建市级涉农资金设立、执行和退出评估机制,统筹安排、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推动存量资金整合
对市级行业部门承担的涉农新工作、新任务,一般不再单独新增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先通过调整存量资金结构解决。确需新增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应按照设立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通过增加资金额度予以支持,不得每新增一项涉农工作、涉农任务都新设立一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行业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杜绝资金在部门内部分散设置、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不得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中对设立涉农资金事项作出规定,不得对涉农预算支出占财政收入或财政支出等比重及增长幅度作出要求或纳入考核范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六)合理设定任务清单
参照中央和省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市级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级行业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会同财政部门设立任务清单,明确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给予各县区不同的整合权限。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有特定要求的任务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各县区自主权,允许各县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由市财政局衔接平衡,并会同市级行业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为最终形成划分科学、依法依规、运转高效、调控有力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奠定实践基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七)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
市级涉农资金由市财政局分别会同市级行业部门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为辅等方式分配,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以大专项为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在研究涉农资金分配意见时,应同步细化分县区的任务清单,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实行涉农资金与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县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分别报市级行业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八)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
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涉农大专项的绩效目标分年度确定,由行业主管部门随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市级行业部门负责对县区项目实施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挂钩。市财政局视情况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选取部分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挂钩。市财政局会同市级行业部门,重点围绕各县区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各县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九)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县区人民政府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县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搭建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推行多规合一,减少重复规划、多头规划,稳步解决涉农领域规划衔接不紧不实现象,不断提升规划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平台规划统一布局、项目分片分步实施、资金分年分级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针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加大预算编制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各县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条件。在预算执行环节,各县区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本部门、本行业在预算分配环节的统筹整合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推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一)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支持各县区以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为切入点,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整体部署,协调推进,推动涉农资金整合,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二)充分发挥县级整合主体地位,加大涉农资金执行环节整合
县级根据中央、省、市切块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和任务目标,区分轻重缓急、发挥一线优势、精心筛选项目,合理编制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县级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紧紧围绕项目抓好落实工作,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加强项目推进中的监督检查,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三)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市级相关部门在出台或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时,要充分考虑中央和省市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要求,为各地开展整合工作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指导各县区制定与中央、省市统筹整合要求相适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县级依法依规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四)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各地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强化县区人民政府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的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灵活度。(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五)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
依据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科学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和行业部门之间,省级和市级之间、市级和县区级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六)改革资金分配方式
市级涉农资金主要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市级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按因素法提出市级涉农资金分配意见,由市财政局切块下达资金。资金下达一般分为二个批次:第一批,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级预算后按规定时限下达;第二批,根据市级新增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时限下达。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应急救灾资金,可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时下达。(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七)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市级相关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八)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涉农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实行市级公开财政支农政策、资金规模和分配结果,县级公开资金来源、扶持范围、建设和补助标准、项目审批程序和结果等,乡镇公示项目实施进度、实施结果和补助对象等的三级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玉溪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上下衔接、总体设计、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也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十)加强部门协同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十一)鼓励探索创新
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鼓励县区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在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二十二)加强舆论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二十三)细化分解落实任务
市级行业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部门贯彻落实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县区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方案,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2月底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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