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5128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6-0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打击非法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玉政办通〔201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玉溪市打击非法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玉溪市打击非法行医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卫健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坚持打建并举、疏堵结合,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综合治理,全市辖区范围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执业取得实效,各类非法行医行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伤害案件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行医刑事案件联合办案率达100%,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肃查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使用过期、失效以及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以集贸市场、早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军队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法执业行为。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违规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类医疗技术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利用影视、报纸、印刷品、户外、网络等方式,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查处非医疗机构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诈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诈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5月底前)。各县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计划,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2021年6月)。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以重大案件为突破口,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及时追究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7月—10月)。开展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0月—11月)。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堵疏结合,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
(五)督导评估阶段(2021年11月—12月)。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督导评估,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2021年,组织开展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地方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监管重点,周密安排,联合打击,抓出实效。要落实考核工作和督查督办工作,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建立多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市级和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打击非法行医相关工作与部门日常工作统筹考虑,每半年召开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负责查处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个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雇佣医托的行为;查处违法开展“两非”的行为;掌握和发现各类游医的线索,有目的联合公安部门对游医进行巡查及查处;动员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管理,强化医托危害行为宣传,对各类医托进行打击;发现各类医托信息及时提供公安部门,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和医托诈骗等涉嫌犯罪案件。公安部门要负责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医托诈骗、伪造和使用虚假医师资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对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场所和物品检查(特别是对游医的现场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查处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查处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负责生活美容店、药品经营单位、集贸市场的检查,发现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游医、拔牙摊点等无证行医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并移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予配合查处。互联网信息部门要负责查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及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广告代言、健康养生等违法、虚假和不实信息;查处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互联网业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宣传部门要负责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及时曝光重大案件、典型事例,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卫健、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或巡查,对各村、社区及辖区内非法行医的情况进行排查,特别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非法行医行为要认真挖掘,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伤残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要动员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托行为的排查力度,及时清除医疗机构内的医托行为,并将医托信息及时提供公安部门。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就医意识。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城中村、外来人员较多的区域和单位(如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播放警示宣传片、开展集中宣讲、微信微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法行医有关知识,鼓励群众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建立打击非法行医案件回访制度,巩固执法成果。对查处的非法行医场所和个人,卫生健康部门应在3个月内进行回访,落实非法行医查处情况,并将回访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玉溪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玉溪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保障群众就医安全,市政府决定成立玉溪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曾 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鲁志明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曲校德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曾 逵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明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飞跃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宜涛 市委网信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副主任
李勇坤 玉溪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
尉迟培俊 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信息汇总、信息通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曲校德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李文宏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
彭 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杨 鸿 市网信办网络和信息安全科科长
伏荣丽 玉溪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人
蒋 跃 玉溪日报社社会部主任
郑福林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科长
王淑媛 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科长
杨 坤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龙江涛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科科长
郭跃华 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邓雪松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邓光明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与老龄健康科科长
高双桥 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教科科长
王万里 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马恒清 市卫生监督局监督一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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