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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3-01-04 |
猕猴被当宠物养 幸得森警来解救
获得解救后,适宜野外生存的3只猕猴被带至磨盘山放归大自然,另一只小猕猴待长成时也将放归大自然。
近日,新平县森林公安局成功解救了4只被当做宠物饲养的猕猴。
据了解,这4只猕猴是森林公安民警在县城至扬武方向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巡逻、宣传工作中发现的,它们分别被4户人家私养。森林公安民警通过向4户私养猕猴的人家做思想工作并讲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后,4户人家当即决定把猕猴交给森林公安机关妥善处置,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私养野生动物,同时将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
接收4只猕猴后,森林公安民警将其带回森林公安局进行了一周时间的喂养、观察,2012年12月25日中午,把适宜野外生存的3只猕猴带至新平县城中段海拔不高、森林资源丰富、适宜猕猴生存的磨盘山放归大自然。剩下的一只猕猴因年龄幼小,没有野外生存能力,暂由森林公安民警喂养,待小猕猴长成时,将择时把它放归大自然。
猕猴是我国常见的一种猴类,在新平当地也较为常见。其多栖息在石山峭壁、溪旁沟谷和江河岸边的密林中或疏林岩山上,属群居动物,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私养和猎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