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306688 | 文     号 | 玉政办函〔2020〕32号 |
来   源 | 市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0-06-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溪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玉溪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政办函〔2020〕32号
华宁县、峨山县、新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0〕11号)文件精神,有序推进玉溪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玉溪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德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朝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太文 副市长
李 锐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亚辉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张 名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田江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溥恩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伟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庆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文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宜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罗盛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建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曾 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培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柄璋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李春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金发辉 市应急局副局长
邹明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袁自福 市信访局副局长
华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 鹏 峨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普光照 新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工作指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副市长黄太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伟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李庆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第一指导组由市发展改革委担任组长单位,第二指导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担任组长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工作指导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目标、任务,拟定省煤矿整治重大政策的落实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全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产煤县政府落实煤矿关闭退出有关政策;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提议或成员单位建议,及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指导组主要职责:第一指导组主要负责指导华宁县开展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第二指导组主要负责指导峨山县、新平县开展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煤矿整体关闭退出的舆情分析研究,指导各产煤县做好各类媒体管控,严防出现负面舆情。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担任第一工作指导组组长,协调省能源局及时下拨关闭煤矿退出奖补资金,与工信、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分配有关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担任第二工作指导组组长,统筹协调全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按时完成关闭退出煤矿公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市公安局负责集中销毁关闭退出煤矿的封存火工品,按时注销关闭退出煤矿的爆破作业许可证,加强与信访部门合作,指导各产煤县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分配方案拨付奖补资金,并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制定市级贯彻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产煤县核实关闭退出煤矿用工情况,指导企业科学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解决工伤、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有关问题,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就业帮扶等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核实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资源储量及剩余资源储量对应缴纳的采矿出让收益金(价款),协调退还关闭退出煤矿采矿出让收益金(价款),返还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工程保证金及利息,按时完成注(吊)销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产煤县做好关闭退出煤矿后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市应急局负责落实市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督促、指导各产煤县煤矿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按时注销关闭退出煤矿的营业执照。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各产煤县做好信访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严防各类矛盾激化,避免大规模上访。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工作。会议根据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协调有关工作。遇有特殊情况、紧急事项,另行通知开会。涉及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事项抄告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工作事项抄告制度,及时将煤矿整体关闭退出的政策规定、有关时限要求等信息告知成员单位。
(三)联合督查制度。加强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建立联合督查检查机制。通过联合督查检查,联合执法,共同推进全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全市煤矿整体关闭退出有关问题,认真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落实会议明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煤矿整体关闭退出工作机制,严禁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推脱责任,切实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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