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8856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20-10-09 |
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车辆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被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元江县澧江路132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网“政府公告”板块查询。网址:www.yuxinet.cn)
特此通告
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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