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告(18)
根据2016年8月8日—9日收到《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将以下投诉举报情况督转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办理。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1.反映“玉溪市江川县江城镇东门小区内煤炭销售点装卸煤灰产生粉尘污染,煤块飞溅存在安全隐患,且长期大量转运煤炭对周边居民房屋地基造成影响”的问题。
2.反映“玉溪市澄江县太阳山项目每天从抚仙湖抽取1万吨水,草地使用农药、肥料养护经水流入抚仙湖,造成水体污染”的问题。
3.反映“玉溪市通海县纳古镇小海公园在2014年建设时违规占用杞麓湖8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建成后管理不善,游人乱扔垃圾造成污染”的问题。
4.反映“玉溪市通海县杨广镇义广哨至华宁公路2公里处有多家烧石灰的工厂,平时生产原料堆积在公路上堵塞交通且造成大气污染,雨天随地表径流进入杞麓湖造成水体污染”的问题。
5.反映“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的云海玛钢厂、云石玛钢厂、滇秀玛钢厂三家企业位于人口密集区,生产时排放黑色刺鼻气体污染大气,生产废水直排红旗河后汇入杞麓湖污染水体”的问题。
上述2个转办单反映的5个问题已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督转到属地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先期调查处理,我市将在工作时限内进行督促跟进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调查处理情况。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