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138270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1-02-2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告
东风水库是玉溪市中心城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为确保东风水库饮用水水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东风水库大坝迎水面、主水面和临水面山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东风水库水域、迎水面山,九溪河、董炳河、赵元河入库河道及沿河面山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三)倾倒、堆放、埋置工业废渣、建筑废物、死畜禽、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四)向水域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粪便等污染物;
(五)垂钓、游泳、捕鱼、炸鱼、电鱼、毒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六)设置畜禽养殖场,在水域放养家禽;
(七)在水域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和车辆;
(八)开山炸石、挖沙取土、建坟;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污染水源的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举报电话:0877—2056352。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