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提供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信息、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工作情况;通知公告和公示;政策文件及解读;就业创业信息;预决算与规划公开;行政许可与执法;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玉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uxi.gov.cn/)、玉溪人才网(http://www.yxrc.cn)、政务新媒体(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公开政府信息;在业务经办服务大厅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提出申请
1.申请人须填写《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2.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6335e259-b22f-49b1-bdb7-5d1b59461736&pid=b2e621a2-cb36-4e7b-b6e3-413d951c1162),在线填写《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邮政编码:653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2018365
传真号码:0877-2018779
(五)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邮政编码:653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7-2018365
传真号码:0877-2018779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