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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申请本地区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
本区范围内,具有江川区户籍、长期居住在江川境内且持有居住证时间满一年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25年为744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以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家庭。
(一)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
(二)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未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四)家庭最多有2套住房;
(五)无注册登记公司、企业,或有注册信息但实际经营年经营净利润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含)的;
三、以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动产及不动产)等家庭情况开展量化评分,量化评分家庭人均分值在65分以上的且个人评分不低于65分(含65分),初审通过;65分以下的,视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四、再经乡镇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核确认等流程,无异议后即可纳入低保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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