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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下列人员:(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具体可咨询如下电话:0877-302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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