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回复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玉市管规〔2022〕3号文件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列不低于50%。
如您计划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套普通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规定的,需还清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并间隔6个月以上,再申请办理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上述政策执行。如您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也可在工作日到易门县政务服务大厅(易门县龙泉街道菌乡大道508号财盛商业广场二楼)2号大厅2楼公积金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4961792、496877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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