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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玉市金发〔2016〕9号)文件规定,职工在玉溪市行政辖区外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户籍地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1.工作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可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3.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4.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
申请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册;2.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一年的缴存明细;3.养老保险证明及近一年的缴存明细;4.医疗保险证明及近一年的缴存明细;5.异地工作证明;5.购房合同及购房相关材料。
您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直接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401217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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