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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56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玉政发〔2005〕103号)要求,我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职责进行了清理,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认真审查,现将市级38个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职责予以公告。

    凡未经本次清理公布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新增行政执法事项,须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举报监督电话:0877—20158150877—2032746

                  13577779567

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

交通局(包括运政、航政、海事) 人事局 人防办 体育局 信息产业办
公安局 农业局 卫生局 发改委 司法局
商务局 国土资源局 国家保密局 安监局 审计局
市经委 广电局 建设局 抚管局 教育局
文化局 旅游局 林业局、森林公安 档案局 残联
民宗局 民政局 水利局 环保局 盐务局 
社保局 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粮食局 统计局 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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