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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为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安全与畅通,提高玉溪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凡搭乘无人售票公共汽车的乘客必须遵守本规则。
二、乘客搭乘无人售票公共汽车时,应自觉遵守站台秩序,依次按规定上下车。
三、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实行一票制,上车后只交钱,不找补,不售票。需要票证进行报销的乘客投币后自行撕票。
四、乘客上车前应自备零钱或预购磁卡,上车后按所乘坐线路票价规定投足钱币入箱。磁卡使用者上车后应主动打卡。
五、每位乘客可免费携带一件重量在20公斤以下、占地面积在0.2平方米以下、长度(高度)在1.5米以下的物品乘车。如乘客携带的物品超重或超面积的,应加付一个人的车费;如携带的物品超过免费数量规定的,每超过一件,加付一个人的车费;乘客携带的物品,如同时超过重量、面积和长度(高度)规定的,不准携带上车。
六、每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1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所携带的儿童超过规定高度或超过规定人数时,应按成人价格投币。
七、儿童集体乘车时,按成人价格和实际人数投币。
八、车未停稳,严禁上下车。上车后扶好坐稳,注意乘车安全,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
九、做文明乘客,主动给老、弱、孕、残、病和抱小孩者让座。
十、车厢内要讲文明、讲卫生,严禁吸烟、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向车内、车外扔杂物或吐痰。
十一、在行车及服务过程中,因故障、事故停驶或发生其它突发性紧急情况时,车内乘客应听从驾驶员、监管员的指挥,并积极给予配合。
十二、爱护站台和车内外的一切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十三、车辆到站前,应下车的乘客提前做好准备,主动向下车门前移动,并注意车厢内报站器的站位宣传,以免误下车站。下车时应互相谦让,不拥挤,不喧哗。下车后严禁从车前车后突然横穿街道(公路),注意自身安全。
十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安机关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上车。违者,由驾驶员、监管员先行没收后,再交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上车不投钱币、投钱币不足的,均按逃票处理,由稽查监管人员处以所乘线路票价30倍以下的罚款。对上车后自行找补的乘客处以所收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十六、对违反乘车秩序,经劝阻无效的或在车上无理取闹,制造事端,妨碍车辆正常运营,危及行车安全或已违反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本规则自二000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玉溪市公安局
玉溪市交通局
二000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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