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提供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市直部门精简取消证明材料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28号)要求,为大力精简各级各部门在实施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各类证明材料,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无谓证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市政府审改办对提供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市直政府部门在实施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和对外开具(核发、设定)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编制《玉溪市提供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玉溪市提供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保留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玉溪市市直部门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玉溪市市直部门精简取消对外开具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现通过玉溪政府网、玉溪日报、机构编制网和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对提供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市直部门精简取消证明材料目录清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的运行和落实进行监督。
市政府审改办联系电话:0877-2016451;监督电话:0877-12310;电子信箱:yxssgb@126.com;通信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创业大厦A1209,邮编:653100。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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